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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菜哥诉大统华案播报(一):和大统华律师交锋开庭延期

1.我知道,华人论坛上的网友,大多数都是有钱人,不需要劳工法的保护。有些是老板,不欺负别人就不错了,不会挨欺负;有些人就算是打工的,也是金领,需要和雇主打官司,也有一大把顶级劳动律师随便选,不会low到自己打官司。

但是,总还有送菜哥这样的一小撮的屌丝打工仔,请不起律师,需要自己为自己打官司的。因此,送菜哥希望在不违反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尽量把自己打官司的经历写下来,供其他的华人打工人参考。不是成功经验,估计是血泪的教训。不过,送菜哥,脸皮厚,不怕大统华的水军嘲笑。

来吧,大统华的水军们,嘲笑送菜吧!

这里向大统华的水军交代一下,我所写的,都是委员会后续的裁决会公开的,不涉及任何保密。

2.我作为原告(applicant,严格来说应该叫申请人,为了便于理解,叫原告吧,其他用词同样如此),以大统华对我参加、组织工会进行打击报复,以及对我向劳工部举报大统华不履行法定的欺凌防范、处置义务进行打击报复,分两个案子,向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劳动关系委员会两案合并审理。节约仲裁资源和司法资源,没有任何问题。

3.按照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程序,调解是必须程序。立案后,委员会任命了调解员。调解员联系了我,应当也联系了大统华,听取双方诉求。当然无法调解,大统华从来没有私下通过任何渠道找过我,应当也没有调解的意向。这一点,是大统华的法定权利,没有任何问题。调解失败,自然就是hearing。

4.hearing定在4月11日,是in-person。根据开庭的通知,hearing是公开的,这个非常好。司法或者准司法权的权威,就来自于公开、公平、公正,没有公开,公平、公正就是空中楼阁。

我要的就是公开,无论结果如何。

5.在开庭之前,大统华针对送菜哥的起诉状,进行了答辩(response)。送菜哥也针对大统华的答辩,进一步进行反答辩,并逐步向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注意,所有证据的提交时间,不能晚于开庭前10天。而且提交的所有证据、文件,必须同时给对方一份,和国内不同,劳动关系委员会不负责向另外一方送达。如果自己不送给对方,责任自负,结果就是这份证据不会被采纳。在这个证据交换的过程中,争点逐步减少,开庭的时候,就能把争点集中在有争议的地方。

6.大统华有律师,送菜哥穷屌丝一个,失业在家,请不起律师,自己赤膊上阵,所谓的“为自己带盐”。之前不了解加拿大法律,这段时间,反正找不到工作(被开除了,没人要),买了一本劳动法的书,恶补。不想忍,又没钱,唯一的出路就是自己干。

7.3月25日,大统华的律师给送菜哥发邮件(此前从未联系过),大统华HR负责和他们对接的高级经理因故请假回中国,五月底才能回来,希望开庭延期,希望送菜哥同意。回国的具体理由,涉及个人隐私(其实未来委员会的裁决公开,社会公众都能看到),这里不能说。而且,人家请假,批不批是大统华的事情,咱们管不着。

我的第一反应是,高级经理回国,大统华那么大一个公司,就是HR也不只是ta一个人,而且工作都有AB岗,另外一个人顶上就是了。何况,负责人顶多就是对接人,把公司的指令发给律师,律师的意见传给公司,就是个二传手,谁干不行啊,又不是非ta不可。按照这个意思回复律师,不同意。

8.律师把我回复的邮件作为附件,说明理由,书面委员会申请延期。当天,委员会就指令送菜哥进一步说明不同意延期的理由,并说明延期将会对送菜哥造成那些不利影响,于4月3日五点前提交给委员会;并要求大统华针对送菜哥的说明,做出回复。

超级认可委员会这样的做法,程序公正,给各方说话的机会。正义,就是程序正义,否则实体正义,人言人殊,扯不清。

9.4月3日早上,按要求向委员会提交,并通过邮件向大统华那个高级经理(不知道ta已经开始请假、律师同时发送。除了前面提到的原因之外,还有一点:被开除,EI被拒,我申请reconsider,仍然被拒,理由是Misconduct,查了Employment Insuran Act,人家拒绝的有道理,没毛病;找工作找不到,没人要一个被开除的。

收到那个高级经理邮件自动回复,才知道ta已经开始休假,说什么什么事找谁谁(不是案子,是其他的HR事务)。

10.4月3日下午,收到大统华律师同时抄送送菜哥的说明。针对送菜哥提交的说明,主要有如下几点:

10.1确定、更换本方adviser是大统华的权利,送菜哥无权说一句“换个人就可以了”了事。那个高级经理不在的情况下开庭,有损大统华合法权益。

10.2送菜哥提出的原因,都是经济上的原因,不是委员会需要考虑的因素。而且,对送菜哥经济上的影响,胜诉之后,都可以弥补。

10.3从本案来看,不大可能开庭已经审完,可能需要好几天。因此,延期到六月初,和4月11日原定开庭,对案件的处理进度不会有影响。

10.4提出了几个先例供委员会参考,尤其是

In Justin

Edwards v Amazon Canada Fulfillment Services, 2022 CanLII 99381 (ON LRB) the Board said:

5. The Board is cognizant of the applicant’s concerns. It is

important that this application be dealt with as expeditiously as

possible. However, it is equally important that the responding party be able

to meaningfully participate in this proceeding by having its instructing

representative available in advance of and on the day of the hearing. Having

reviewed the material filed by the parties, it appears likely that this matter

will take more than a single day of hearing to be completed. In the

circumstances, a brief adjournment will not materially prejudice the applicant.

See also Kingston Road Animal Hospital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operating as Kingston Road

Animal Hospital v Samantha Paulin & Director of Employment Standards, 2015 CanLII 4722

(ON LRB) and International Union of Painters and Allied Trades, Local 1891 v New Generation

Painting & Decorating Ltd., 2019 CanLII 90936 (ON LRB).

11.委员会估计还没来得及看律师的回复。但是,感觉律师这个站不住脚,不管如何,赶紧补充一下,提交委员会,并同时抄送律师。认不认可,同不同意延期,委员会说了算,但是送菜哥要争取自己的权利。

11.1选择、更换adviser是大统华的权利,没错。但是,大统华行使这个权利,不能损害送菜哥的合法权益。

正如委员会在

Labourers' International Union of North America, Ontario Provincial District Council v TDI International AG Inc. and/or TDI International Inc., 2019 CanLII 45220 (ON LRB)说的

The Board will only adjourn a hearing on consent of the parties or if there is a compelling reason to do so. 

See also Kingston Road Animal Hospital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operating as Kingston Road Animal Hospital v Samantha Paulin & Director of Employment Standards, 2015 CanLII 4722 (ON LRB)

那个高级经理不是HR的头,2023年11月29送菜哥通过produce主管沟通电话或者面对面会议的是HR的头,不是这个高级经理,HR的头啥都知道。这个高级经理无非就是个二传手,向律师发指令的工作,HR的头,或者其他HR完全可以胜任,根本不影响。这个高级经理休假了,ta的其他工作有人代岗,为啥送菜哥的案子就必须要等?

11.2律师说送菜哥的经济原因不是委员会考虑的相关因素。那是被开除,找不到工作,申请不到EI的不是ta。并且,送菜哥从来不认为自己一定会赢,因此ta说的胜诉之后,延期的不利可以得到补偿的说法完全不成立。送菜哥只是希望尽快有个结果,好安排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因此,按照原计划开庭,至关重要。

11.3律师提到的案件,和本案有重大不同。

Justin

Edwards v Amazon Canada Fulfillment Services, 2022 CanLII 99381 (ON LRB)案,

4.(the applicant) did not contest the circumstances giving rise to the responding party’s adjournment request.

而送菜哥已经说了,根本没必要延期。

Animal Hospital v Samantha Paulin & Director of Employment Standards, 2015 CanLII 4722

(ON LRB) and International Union of Painters and Allied Trades, Local 1891 v New Generation

Painting & Decorating Ltd., 2019 CanLII 90936 (ON LRB).,一个的原告是公司,一个是工会,延期对它们真的没啥。

12.这就是英美法的魅力,程序公正,让大家说话;各方引用、比较、参照先例,提出意见供裁判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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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送菜哥诉大统华案播报(一):和大统华律师交锋开庭延期 +8
    • 这里不是中国,一切纠纷都会按部就班走法律途径,你不会真以为大统华会雇水军吧?没必要通过这个方式自抬身价 +6
      • 你是有多瞧不起中国啊,啊,入了个加帝的国籍,就忘了祖宗了啊 +2
        • 体制不同和你祖宗有啥关系?难道你来加拿大还要把你祖宗体制带过来?你有没有把你的大辫子带过来?还是把你的小脚带过来? +8
          • 请教一下,中国的体制有啥不同?不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吗?难道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按部就班走法律程序?胡搅蛮缠满地打滚,难道在社会主义法治有用? +2
            • 这下小粉红掉到自己挖的坑里了😄 +6
              • 哈哈,奴才走到哪里都是奴才,换了个国籍也是奴才 +3
                • 被打出家门的癞皮狗就算对着主人狂叫也还是癞皮狗 +2
                  • 回答一下我上面的问题呗,法治大咖 +2
                    • 别装小白兔了,中国法治如何你自己没有数?
                      • 我没数,所以请教法治大咖 +1
    • 你的官司,我早就说过,TNT必输,你必赢,无他,这是加拿大,你曾经是TNT模范员工就是你最大的胜算,这点上,TNT无法做到自打嘴巴 +6
      • 哈哈,谢谢长发哥鼓励,不过打官司,一切皆有可能,加拿大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弥足珍贵,什么结果都能接受 +4
        • 不客气,我是纯预言,仅此而已,很多人以为加拿大讲道理,但我知道,加拿大更加讲程序,程序正义很重要,这点上,你占绝对上风 +1
          • 二十多年前,我读季卫东教授的《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 9 9 3年 第 1 期。就知道,正义就是程序正义。加拿大,别说肉联网友,大统华都不重视程序正义。在英美国家,不重视程序正义,必定吃亏。他们的正义,就是程序正义。 +3
            • 明白人,可惜糊涂蛋笨蛋是主流,无论古今中外,👍 +4
            • 在加拿大正义能得到伸张的几率很大但同时经常也是个持久战…要耗时间😞比如新闻报道的那前几天被再次审理的那个几年前在市政大楼地下车库撞死一名警官案子😰和另一个年已三十多了男子起诉市政府五个米林的幼年被省府安排的寄养家庭虐爱案…🤔都是个旷日持久的消耗战😑
              songc挺住 💪
              • 嗯,准备好了打个五七八年的,法治就是这样,大统华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自然慢 +1
        • 既然走了这一步,就祝你成功。
          • 享受过程
    • 看完笑死我了,我坚定认为送菜哥有能力比肩长发哥,大统华被开除都影响了找新工作,😄 +1
      • 哈哈,难道不是吗,哪个雇主会招一个被开除的,咱又不能说谎
        • 你想多了,小雇主不care,不过你也许看不上。。我就雇过一个被冤枉偷钱而解雇的人。
          • 不是,大部分雇主没有精力去看是不是冤枉的
            • 不是,小雇主没精力确认你的工作经历。
              • 也对,我上面的有点绝对。应该是部分雇主。但是,我的性格,如果任何一个雇主为我,之前干啥的,为啥不干了,我一定会如实说是被大统华开除的,原因是搞工会,举报欺凌。
                • 你很幼稚,说当说的就可以了,为什么多言呢。
                  • 不愿意为一份工作说谎,个人价值观而已。 +1
      • 没有啥可笑的, 华人里面多些楼主这样的人, 对华人群体是个好事儿. 不管成败, 就楼主这个利用法律武器, 给自己争取利益这个行动, 就值得赞赏! +9
        • 👍说句不夸张的 楼主对于推动华人群体正当权益的积极作用 超过一百万个多伦多女市长 +6
          • 长发哥抬爱了,回头该骂我俩互相吹捧了,哈哈 +1
            • 我们互相不认识 只不过按常识以常理办平常事而已
              • 对,这两天经常被人用来教训我的common sense,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1
                • 😞commonsense池浅那啥多嘛😎
                  这个可以有👌
                  • 哈哈哈
          • 以后如果有类似的劳资纠纷, 楼主的经验可以帮助很多后来人. 如果我以后碰到类似的纠纷, 我就会主动向楼主咨询宝贵的经验. 我是一点没有感觉楼主的行动有什么可笑之处, 反倒是我个人感觉蛮敬佩的, 起码我应该不会有楼主这样的勇气跟做法. 这方面我应该向楼主学习 ...... +6
            • 也没有了, +1
              打官司,其实也是万不得已,需要各方面的条件,对于打工人来说,会失去很多很多,我也是自身条件允许,才能硬刚。我一向的观点就是,对于别人的是非曲直,吃瓜群众不可能知道,但是,只要是依法维权,就应当鼓励。我这人,也是脸皮厚,从我的网名,你应该能看出我在网上经历了啥,哈哈
              • 所以起码从这件事情上来说, 你值得我个人的敬佩. :) +3
                • 谬赞过誉了,大家相互吹捧,哈哈 ,有事情互相分享看法
            • 👍,说得好,👏,我吸取了我爹年轻时被上司往死里整的教训,无论哪个单位,无论国内国外,我都可以不费力成为朝廷鹰犬,领导心腹,但正因为此,我打心眼里钦佩敢挑战权威,打劳资官司的猛人,楼主是真爷们,榜样的力量,👍 +1
              • 哈哈,我这城墙拐角的厚脸皮都要红了,谬赞谬赞 +1
        • 还是要做好打输的准备,不过输咱也认,人家的确独立,公开,让你说话,服气
          • 成败不是关键, 关键是你运用法律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这种行动. 程序正义 结果正义本来有时候就是2码子事情. :) +2
            • 赞同,这就是我写这些网文的原因。我就是想和大家分享我对程序正义的看法
            • 这种事情西方人早就玩的滚瓜烂熟,一个刘姥姥进大观园惊讶无比想着东施效颦,却不知道旁人看到都笑掉大牙 +4
        • 争取权利是好事,但如果胡搅蛮缠满地打滚就丢脸了,这里法治非常成熟,他国内带来的这一套在这没用,完全是浪费公共资源 +5
          • 胡搅蛮缠 满地打滚, 浪费公共资源与否, 还是通过法律来评判吧 .... +6
            • 既然楼主要在论坛贴出来,就是想扭曲事实用一面之词让大家来评判的,法律的事情难道不应该通过法院吗?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双方就应该保持沉默,显然楼主利用了TNT不愿纠缠的心态没完没了大放厥词 +4
        • 我早就夸赞送菜哥了,好笑是因为这些小事送菜哥居然还做的那么有模有样的 +2
          • 哈哈,对于打工人来说,都是大事啊 +3
          • 就听他一面之词装可怜扮演受害者了,扮完受害者又开始装法律卫士,实际上是什么谁知道?就冲他网上不依不饶的言行,上班地方也是个刺头,怎么可能被人欺负? +3
            • 拼搏反抗的劲头还行,我就缺少这种劲头
              • 也不是,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要综合各种因素。我也是目前的情况允许我硬刚。换一个时机,可能就不一定了。
              • 看他的贴,大统华也没压迫他,他就是在无理取闹,很多新移民大妈都有这毛病,买东西一言不合就闹,还美其名曰是争取权力 +4
                • 我猜测华人店和华人经理一般都比较居高临下,官腔很重,不像洋人那么表面功夫做的到家,可能送菜感觉受委屈了,所以要起来闹一闹,我个人就比较能容忍,所以有人起来闹一闹也好
                  • 不是官腔,我的级别,管理层我接触不到,我听不到官腔。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工作场所欺凌防范处置义务,打击报复我向劳工部举报,打击报复我依法组织工会。我并不觉得有啥委屈,所有动作,都在加拿大法律框架范围内,只不过违反了大统华的“家法”和部分网友自己定的法。
    • plaintiff吧
      • 那个是法院,委员会的标准就是applicant,中国劳动仲裁叫申请人
    • 资瓷,每次我都积极鼓励国内公知不要仅仅在中国布道,也要跑到国外用英语给外国人布道。可惜他们都贪恋国内的繁荣,不像兄台以身作则。
      • 我英语不行啊,完全靠谷歌翻译和chatGPT
        • 锻炼一下,以后用得上
          • 最近肉联吹水太多,要克制一下了
            • 彼此彼此
    • Vegetable Department Dude v. TNT +2
      • 师爷,还缺个送呢
        • 正确的说法是上菜员
          • 不对啊,师爷,TNT不是餐馆啊,我也上水果啊,上菜容易歧义啊
            • Fresh Department Dude v. TNT
              • 咱听着有点像生鲜部,把海鲜也管了,升官了啊,哈哈
                • TNT最近有没有悄悄在涨价啊?
                  • 没注意,现在基本不去了,都是列治文山的佳兴
                    • 不加价怎么应付律师费?
                      • 这个问题是好问题,那天同事还说,得努力工作,要不然没钱赔我,哈哈
                        • 不是现在属于loblaws了吗?
                          • 母子公司,独立法人,追击不到老不老
                      • Loblaws 有自己的律师团队和律师顾问,领固定工资的,复杂一些的案件都外派给律师行。不知道Loblaws 管不管TNT的事
                        • 不管,是外部律师,老不老和TNT是独立法人
      • 一个新移民从来没打过官司的发现自己突然多了个法律玩具,忍不住想玩玩,只是这种打官司破事在加拿大司空见惯,也就他在没完没了好像进了大观园 +5
        • 最终一旦结案,都为后来的菜场雇主/雇员指明了今后工作的方向。要么采用一次性简易饭盒,要么饭盒上锁。 +3
          • 或者干脆不招男的。。。哈哈
            • 不招男的又立马会被告的
              • 哈哈,这帮刁民太难伺候了
                • 美丽的国度,超市商品琳琅满目,供应充裕,应有尽有,价廉物美,顾客纷至沓来,货如轮转,enjoy life +1
          • 普通人街上遇到个无赖大部分人绕道走而已,无赖觉得大家怕了他而洋洋自得 +5
            • 这不是一切都在走法律程序嘛,我觉得如果能够走到某一个节点,大某滑有可能提出庭外和解
              • 没错,既然走了法律程序,楼主没完没了上网扭曲事实的目的何在?无非是因为楼主觉得大统华绕道走不和他一般见识而已。如果真是一件大的官司,楼主在这里每一句话都可能让他付出代价,他就是法盲一个 +4
                • 打持久战,看谁更不怕消耗,如果TNT坚持不涨价的话,说不定菜哥会去送锦旗呢
                  • 不存在什么消耗,只是楼主自娱自乐自吹自擂而已,大统华一切走流程,既然楼主要打官司,TNT无非就是雇个律师准备些文件而已,对于大统华这么大企业,这点钱都不是个事 +4
                  • 以前国企领导经常说的一句话,依法依规 +1
          • 指明方向那是圣上的强项, 你说的要么 跟 要么, 要是能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 没有任何毛病啊. 但是你武断的认为结案 会导致要么 要么的结果, 我不知道逻辑在哪里? 还是静观其变吧. 看走法律途径啥结果吧. 楼主也说 成败自己都服气 ... +3
            • 师爷是开玩笑的,师爷是懂的。脑残的是另有其人 +1
            • 我觉得一次性饭盒是个简易可行的办法
              • 实话实说,饭盒不是核心,核心是瞧不起打工人,是管理层的傲慢,和对欺凌的纵容 +1
                • 工会搞起,搞工运,罢工
                  • 哈哈,还没搞成就被看穿开出了
                  • 人家是要把一个饭盒通过网络搞成一个饭盒的血案。可惜肉联的观众太少,结果演变成了一个受害者的jjyy,LOL +4
                • “瞧不起”有点太vague,能受理吗
                  • 英国法传统,
                    是典型的形式化,所有的诉求都必须要有对应的令状,现在没有那么僵化了,但是也要依据。德国法叫请求权基础。中国叫法律依据。不管你的诉求是什么,都必须要在法律上找到依据。托克维尔说,美帝所有的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来解决,加帝也一样。而这个论坛的华人,所有的问题都转化道德问题来谩骂。你不信你看这个帖子下面那些反方辩友,以及我的网名。你还是花时间,好好看看我的主贴,如果愿意的话。看篇就将法律依据。
                    • 拉倒吧,走了法律程序后,你最应该做的就是shut up, 让法律程序去做法律应该维护的正义,而不是是上网装可怜扭曲事实骗取廉价同情,毫无意义而且是违法的 +2
                      • 哪条法律规定的我不能说话?给你普法一下,律师让自己的当事人静默,是怕当事人说错话,被对方抓住把柄。我不怕被对方抓住,别人管得着吗?当然,法官让静默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迄今,劳动关系委员会并没有让我静默。如果让我静默了,我一定严格遵守。这就是你理解的法治?
                        • 你不怕不就是因为大统华懒得理一个无赖吗? +2
                          • 因为大统华懒得理一个无赖,无赖就要放弃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吗,法治大咖?
                            • 人家懒得理你,不代表你是合法的,只能说你是利用了侥幸心理而已,你闯创红灯没被抓,不代表你有闯红灯合法权力,法盲一个
                              • 就是说,因为大统华懒得理我,就推出我不能做,是这个意思吗?
                                • 你总算从我这学了点基本法律!如果大统华理你的话,马上就有律师函到站长,你的贴就会被删除。造谣污蔑不是你的法律权力
                                  • 你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是不是大统华懒得理我,就推出我不能做?我最早在约克发的帖子,被约克删除。大统华在response里面承认,是大统华向约克投诉,约克删除的。叫不叫理我?后来我给tina发邮件,再删除就去大统华门口依法发传单,后来就没删除了,这个话,现在还有效。
                                    • 只能说明人家懒得理一个无赖而已,不代表你有那权力 +3
                                      • 那你承认你是在按照自己的臆想在说话?
                                        • 这是common sense,大统华有生意要做,没必要花时间在一个无赖身上,并非人家怕了一个无赖,你每天在这骂大统华,大统华照样人山人海,有用吗?你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法律斗士,谁又会捐你一分钱?你这种靠闹的人在中国多了去,别扯什么法律来遮羞 +2
                                          • 讨论的不是大统华是不是生意好,那和我没关系。讨论的是,是不是大统华懒得理我,就推出我不能做?大统华在response里面承认,是大统华向约克投诉,约克删除的。叫不叫理我?从未要求网友捐钱,也从未要求任何一个网友支持声援我。网友没有那个义务。
                                            • 我们讨论的是你是不是法盲 +1
                                              • 我们讨论的你是不是奴才 +2
                                                • 我不关心你是不是奴才,你发帖是要讨论你的,是要证明你是法律卫士,不是我的,别理屈词穷就开始攻击 +3
                                                  • 我现在不讨论了,你就是个奴才。我从未说过,也并不想证明我是法律卫士,我说过很多次,我只是个以暴制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忍气吞声的恶人、俗人、小人。 +1
                                                    • 哈哈哈,说你无赖,你还真就表演,所谓人家暴力对你不过是你一面之词而已 +3
                                                      • 但我绝对不是,也不做奴才。而你,就是奴才,无论你走到哪里,加入哪国国籍。 +1
                                                        • 怎么表白没用,你说的只证明你是个法盲,而且是用无赖的方式对待遵守法律程序的大统华。起码从你说的事实可以看出,大统华一切按法律程序,包括给约克律师信,没有上网污蔑你,而你依靠上网编故事来污蔑大统华,或者是去店门口发传单。你没有走法律,而是用的大吵大闹的方式 +4
                                                          • 不侵犯对方财产权的前提下,发传单知道是加拿大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吗?法治大咖。构成诽谤,发的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老移民。
                                                            • 言论自由不包括污蔑,你杀人愿意去坐牢,不代表杀人是合法的 +4
                                                              • 是不是诬蔑你说了算还是法官说了算?
                                                                • 我看到你闯红灯,难道不能说你是违法?别转着圈子转移话题 +4
                                                                  • 但是你首先要看到我闯了对吧?我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你都看了吗?你怎么知道我批评大统华的不是事实?
                                                                    • 没有证明你是事实就上网宣传就是污蔑 +3
                                                                      • 你至少要看了所有证据材料才能说我说的是诬蔑。我是否能证明,法官会说话。我批评大统华,构成诬蔑,败诉,我认,这就是法治,懂不?
                                                                        • 你的一面之词而已,而且现在已经进入司法,你还在到处宣扬,这就是藐视法律,更是污蔑,你不过是利用大统华无意和无赖为一小事情花时间疯狂践踏法律 +4
                                                                          • 说过了,哪条法律说到处说是藐视法庭?劳动关系委员会至今没有让我不说。
                                                                            • 没人需要教你怎么做人做事,你犯了法自然有法律教 +3
                                                                              • 懂了,你家的法律规定的,然后由你来认定。
                    • 太长了。。。我就想知道法院是否接受了审理。好心问一句,你确实sure即是败诉也不会引起其他后果。好像对方请了律师。论坛上有得是人不闲事儿大的,所以自己头脑要清醒,不行就赶快止损 +1
                      • 没啥后果,不花律师费。被开除已经被开除了。无非是浪费点精力。还有好处,学了很多加拿大法律。这两个案子是劳动关系委员会,受理了。另外一个,是小额法庭,也受理了。感谢善意提醒。 +1
        • 你就放P吧,心理阴暗, 同胞遭受霸凌上来说两句,都忍不住你的臭嘴的色自己不是“曾经的新移民”,靠踩别人抬高自己,我呸 +3
          • 不和他说,他不懂基本的法治和法律常识,在哪里都是个奴才。法治社会,讨论问题是公民之间的事情,和奴才没法讨论的。 +3
            • 既然都走了法律程序还在这颠倒黑白,不就是因为大统华没有来这里和你对质?你懂个毛线法治?懂法治的人难道不应该是走法律程序,可是现在就听你每天在这喊冤污蔑装受害者 +4
              • 是不是奴才都喜欢代表大家?不知道大家是谁家?
                • 看来谈法律你不行,开始扣帽子了,是不是奴才我没法判断,但你耍无赖方式对待大统华大家都看到,一是上网诋毁,二是到人家门口闹,不论哪种方式都是不是走法律程序,虽然你口口声声法治 +4
                  • 大家是谁家?你能代表大家?
                    • 你自己的贴你不知道?难道你没有在这发帖污蔑大统华,难道你没说你要去大统华发传单? +2
                      • 我是说你能代表大家不?哪个大家告诉你大家认为我是诬蔑?
                        • 别转移话题,难道你没有在这发帖污蔑大统华,难道你没说你要去大统华发传单 +5
                          • 首先,我说的不是事实才是污蔑,对不?你没看证据材料,怎么知道是诬蔑?去大统华门口,不上台阶,发传单,违反哪条法律? +1
                            • 你一面之词就是污蔑,污蔑就是违法的 +4
                              • 哦,你家的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明白了。不受你家的法律统治,万幸!!
                                • 如果你相信法律能给你公正,你何必天天上网宣扬?只有一个原因,你需要上网污蔑来达到某种个人目的 +6
                                  • 这个理论和说,如果你心里没鬼,为啥怕警察和辅警查你手机,是同一个理论依据吧?还有一个理论,不是你说的,是说,既然你没罪,刑讯逼供你的时候,你为啥要承认。不知道属不属于同一个理论基础? +1
                                    • 有人逼你上网制造谣言? +1
          • 是否阴暗难道不应该问楼主吗?既然走法律程序,却又一面之词在这喊冤装受害者的,谁耍无赖还不一定,用点脑子吧,网上面的骗子碰瓷的多了去,装什么正义啊?我呸! +4
      • 师爷再努力💪一下 把送字加上哈
        • 以前无忧有个网友就叫“菜部老王”,写过很多文章
      • 不知为啥我把Dude看成了Duke。
        • 杜克有啥讲究
    • 不管结果如何,支持一下。 +1
      • 对,享受过程,体验英美法程序正义的魅力
    • 點個贊,一根筋。
      • 第一次听到用一根筋来点赞呢,😄
    • 加油!
      • 努力往前,不问结果
    • 预祝送菜哥旗开得胜!还有,别让对方律师舒服了,所有要求一律拒绝,告诉他老子家里揭不开锅了,得马上挣钱上班,等不及了,让那个主管,最好把机票退了出庭。 +1
      • 哈哈,老农哥,那个主管也是劳动者,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再说,ta请假,是ta和大统华的事情,我管不着。如果同意假期,ta的工作,大统华应该安排别的人负责,而不是让我等,这就是这两天经常有人教训我的common sense。而且应该已经到中国了,哈哈
        • 你想多了,这个百分百同意延期。你不同意也没有用。你不了解这里的司法,一个官司打到5年10年都正常的不得了。 +4
          • 我没想吧,主贴不是说了,尽量主张,然后服从判决。我从一开始就说了,准备打个十七八年的。劳动关系委员会,法院一审、二审、、、、不穷尽所有法律程序不罢休,我这辈子就和tnt耗上了 +1
            • 到底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审理?主张的角度好像有问题,LZ对加拿大的司法系统理解好像也是比较大陆电视剧化。 +4
              • 开篇就写了,花几分钟就看就知道,愿意的话
    • 才看见,到底啥事?能12句话摘要一下吗
      • 刚好12个字:碰瓷玻璃心工贼刁民送菜哥 +2
        • 小小嘴巴总结得精到,不愧是离休老干部,赞一个
      • 岳不群和大话西游里的唐僧。
        • 谁是任我行和牛魔王?
          • 谁觉得自己是就是呗。
            • 那就是自行对号入座,各自认领呗
              • 对吗,你愿意认为自己是什么就是什么吗,法律也没不允许啊。别人怎么想你也管不着啊,法律也没不允许吗。你愿意告岳不群,唐僧,任我行还是牛魔王也可以告吗,法律也没不允许啊。
                • 说得好,对加拿大法律理解准确。我认为你是东方不败。
                  • 哈哈哈,这个网站还真有东方不败,挺形象,可能很多人都会想起是谁。 +2
                    • 我目前只能想起你。
                      • 法律允许的,想吧。 +1
        • 岳不群这个很形象
    • 这种事,就好像是哈马斯跟以色列,永远是以色列输。。。不仅输在道义上,法理上也讲不通。
      • 赞同对本案的评价。打官司,千变万化,没有谁一定赢。所以我驳斥了对方律师说延期对我损失的可以胜诉来弥补。 +1
    • 首先, +4
      先拥抱你一下,兄弟!你有种,用勇气为自己抗争,你有义,把自己的经历勇敢分享出来,给经受职场霸凌同胞以指导,别听那些自己“幸运”就对别人经历冷嘲热讽的P话。作为模范少数族裔,潜台词就是胆小怕事。今天,我们都是”煤气灯下沉默的羔羊”,但是士可杀,不可辱。明天,我们就是被逼上梁山的林冲。
      • 感谢感谢,
        现在说的这些算啥。从我的网名你可能就能看出我当时刚上这个网经历了啥。那时候,我在网下,绝大部分亲友,大统华同事都不支持我(但是最重要也是最能帮我的人支持了,这个就够了),网上,各种碰瓷、刁民、分红、工贼,帽子满天飞。但是,我知道我只是在依照加拿大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否有理,另外一回事),所以我基本不在意。
    • 感谢大家, +3
      我就不一一感谢了。我并不认为我的官司一定会赢,但是,我是严格按照加拿大法律行使我的言论自由,公开批评大统华,并承受可能被追诉诽谤的代价;我起诉,也是严格一依照加拿大法律,尊重大统华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然我也会坚决行使我的权利。伟大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董果良译)里说:“美国发生的所有政治问题,或迟或早,终将转化为司法问题。” 我认为,这一点,不只是适用于美帝,所有的法治社会,包括加帝、德帝、英帝、日帝,以后的弯弯,都是一样。而目前的华人社会,包括华人论坛,所有的问题,不管怎么迂回,大部分人,都会转化为立场问题、道德问题,然后给对方扣帽子、进行道德评价、用泛道德的语言、革命化的语言、去攻击对方。华人的法治,任重而道远。
    • 同意没理由延期,大统华有义务换人代替。
      • 咱们还是尽力主张,最后听法官的。
    • 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你申请加入工会的时间是在你和你的主管发生冲突之前还是之后?
      • 之后,我举报没人搭理,要向萝卜罗举报,意识到工会的重要性,此前我对工会无感
        • 那指控TNT因为加入或组织工会而为难你的假设很难成立 +2
          • 看劳动关系委员会咋判吧。安省劳动关系法,要求雇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因为我参加组织工会而开除我。
            • TNT只需证明开除的理由有据可依就可以,跟你加不加人工会没关系,更何况你申请加入工会是马后炮 +2
              • 1.争议的就是开除是否有合理理由,这个大统华举证。2.开除是在我参加、组织工会之后,不是马后炮。马后炮应该是,先开除我,后参加工会。你觉得是不是这回事?
                • 你和TNT出现问题是在你加入工会之前,这个是TNT做决定的主要理由,从另一个角度看,你申请加入工会很可能是你想对TNT施加压力,给谈判增加筹码,当然是马后炮,如果已经开除你怎么可能再申请加入工会
                  • 不是,
                    加入工会的时候,欺凌的举报才开始调查,结论都还没有,谈不上开除。大统华开除我,不是因为我和行政的纠纷,大统华主张的是,因为我在网上批评大统华,构成违反保密义务以及侵害名誉。加入工会的时候,我根本还没在网上发帖。问题的关键在于,开除是不是针对工会的打击报复,这个需要大统华举证说不是。你说的,我想大统华也会主张,是否成立,看劳动关系委员会。我认为不构成马后炮。
            • 你觉得有希望没?我蒸心希望你把大公司象GM, air Canada, Chrysler 给告赢了,真的
              • 我自己当然有信心,要不然就不告了。但是,打官司,千变万化,谁也不能保证。
            • 你原来不是说工会还给你安排律师呢吗,怎么现在又没有了?工会撤了? +1
              • 涉及保密义务,这个真不能说。要不然这个我真想说的。法律还是要遵守的。
                • 那你原来干嘛说啊?原来不用保密?况且保密不说跟说谎还是有区别的吧。你这里明明说是你自己打官司。
                  • 就是说为啥现在自己起诉,这个是保密。
                    • 哦,那就是工会律师至少撤了,或者不会直接替你打官司。 +2
                      • 没错。这一点是事实,但是是我主动要求不让他们打了,原因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 行吧,你自说自话,解释不通就保密,依法办事吗。工会大统华反正也没时间搭理。对了你还说大统华为了你专门雇了个副总处理你的事,结果这位副总临阵脱逃了?你太厉害了。 +4
                          • 人家只是走法律程序,不愿意理会一个无赖而已,他还以为别人忌惮于他,不过他也没啥脑子,没准大统华律师在暗暗收集他的网上言论,到法庭上让他赔个底朝天 +2
                            • 关键是他经常说话前后矛盾,而且说不清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对他表示怀疑。他前两天说大统华重视他到专门请了副总处理他的案子,这里又说大统华负责的是HR 的高级经理,还就是个给律师传话的。 +2
                            • 法治大咖,原被告双方庭上出具的所有证据材料,必须开庭前十天提交,并同时提交对方,这叫证据交换,你不屑的中国法律也类似这样规定的,懂伐?
                              • 我谈论的是你现在在网上面到处散播不实言论,别东扯西扯,我相信法律程序上你做不了什么,这就是你为什么要上网到处宣扬还要发传单,如果你打官司能赢有必要走上街头吗? +2
                                • 我明白你的意思,是不是不实言论,是按照你家的法律,由你来认定的。
                          • 从未说副总,说的是副经理。也从未说对方是临阵脱逃,有帖子为证。更没有说专门雇,而是说专门负责。现在大统华上没ta在不行,侧面印证专门负责。
                            • 你这个帖子里不是说高级经理吗,又成了副经理啦?这职称你给随时换啊。 +2
                              • 高级经理不可以同时是副经理?副总的说法从哪里来的呢?
                                • 可以,法律允许的。
                                  • 专门雇副总的说法,以及对方临阵脱逃的说法,能透露哪里来的吗? +1
                      • 详细的原因我不能说。有一点可以说,就是如果工会的律师,我不能自主的决定案子怎么打。站在工会及其律师角度,人家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尊重。但是,从我个人来讲,我不能接受,所以我决定自己干
                        • 也就是说工会和他们的律师跟你有不同看法呗。所以事实可能并不是像你自己在这里说的那样,人家就不管了。
                          • 他们对于打击报复这一点定性是一致的。其他就是保密义务了。我这并没有说他们不管。
    • 支持送菜哥诉求:反对延期,要求按时“听证”(审理)。这是个人对公司的官司,不是个人对个人的官司。这个人别说请假了,就是死了,官司也不应该死。 +1
      • 咱们最后听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等委员会决定出来,如果能公开,我在写帖子,无论是否延期
        • 啥时候能知道是否延期?
          • 应该很快,4月11日之前肯定要有个说法。
            • 延期对你也不一定是坏事
              • 不管好坏,我说了不算,都要接受
    • 这个给你点个赞。虽然对你的事情本身觉得太小了。但是这个法律流程走得不错。
      • 法律这个东西嘛,依法就行,大还是小,当事人才知道。自己的事,多小都是大事。别人事,多小都是大事。 +1
        • 加拿大法律也是有各种黑幕的,别太天真啦啊。 +2
          • 从未天真过,让人说话就行,这里还有个奴才不让我说话,我都不在乎。打输打赢,都能接受。我输过的官司多了去。 +1
            • 谁不让你说话,你真话假话说的比谁都多,别总是一副被欺压受害者的形象扮演翻身农奴赚取廉价的同情 +2
              • 那是你觉得的,我不认为我是受害者,我就是依法主张的自己的权利,至于实际上我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我不是法官,最后由法官确定。
    • 前面浏览看帖随意而发滴跟了两句…没想到这断断续续看下来怎么还这么多内容🤔想删除撤回已不可能所以如果发帖有肉肉被误伤别上火纯属意外啊👌
      罢了罢了songc🤫肉连里费劲扒拉解释这来龙去脉…一一回这么多帖就不浇地很浪费时间吗🤔
      • 我一边干其他事情,一边回,不耽误,更不会上火